輕鋼
重鋼加工之分其實不在結構本身的輕重,而是在于二者所承受的圍護材料的輕重,它們在結構設計概念上是一致的,并沒有區別。所謂的輕鋼結構,是以熱軋輕型H鋼、輕型焊接型鋼、高頻焊接型鋼、冷彎薄壁型鋼、薄鋼板和薄壁鋼管等能結構鋼材和功能材料為主,以各類裝飾連接材料為輔組裝而成,能滿足建筑特定使用功能和特定空間需求的輕型全裝配鋼結構建筑。
輕鋼是一個比較含糊的名詞,一般可以有兩種理解。一種是現行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 17-88)中第十一章“圓鋼、小角鋼的輕型鋼結構”,是指用圓鋼和小于L45*4和L56*36*4的角鋼制作的輕型鋼結構,主要在鋼材缺乏年代時用于不宜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制造的小型結構,現已基本上不大采用。
另一種是《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》所規定的具有輕型屋蓋和輕型外墻(也可以有條件地采用砌體外墻)的單層實腹門式剛架結構,這里的輕型主要是指圍護是用輕質材料。既然前一種已經快取消,所以現在的輕鋼含義主要是指后一種。
可以以一些數據綜合考慮并加以判斷:
(1)廠房行車起吊重量:大于等于25噸,可以認為為重鋼結構了。
(2)每平米用鋼量:大于等于50KG/㎡,可認為是重鋼結構。
(3)主要構件鋼板厚度:大于等于10MM,輕鋼結構用的較少。
另外還有一些參考值:如每平米造價,大的構件重量,較大跨度,結構形式,檐高等,以上這些在判斷廠房是否為重鋼或輕鋼時可以提供經驗數據。但有一些我們可以較肯定的說是重鋼:如:石化廠房設施、電廠廠房、大跨度的體育場館、展覽中心,高層或_高層
鋼結構。